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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关于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

   2021-11-25 950
导读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(局)、市场监管局,各煤炭企业: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,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,也对冬季电力等能源供应保障和群众温暖过冬产生不利影响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大宗商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(局)、市场监管局,各煤炭企业:


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,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,也对冬季电力等能源供应保障和群众温暖过冬产生不利影响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、稳定市场价格预期的安排部署,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,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树立大局意识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,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。国有煤炭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,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,主动降低市场交易煤价,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需求,助力经济平稳运行。


二、煤炭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、诚实守信原则,根据实际生产、流通成本为下游企业提供质价相符产品。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,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,保障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。


三、煤炭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,自觉依法规范经营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》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做到守法规范经营,不得相互串通、操纵市场、牟取暴利,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共同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。


四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,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,及时协调解决;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坚持“零容忍”,对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,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,以及散播虚假信息、价格串通、哄抬价格、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,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,对典型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,切实维护市场秩序。

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
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
2021年10月22日


 
(文/小编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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